兴业银行员工行为十三条禁令

2018/07/03

为进一步强化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有效遏制案件,结合全行各类检查、审计及全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情况,分析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事件、典型员工异常行为特点,总行总结提炼了部分较为严重和典型的员工异常行为,制定了《兴业银行员工行为十三条禁令》(简称《禁令》)。《禁令》如下:

1、     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借用本行名义参与民间借贷、融资担保、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

2、     严禁侵占、挪用、盗取本行或客户资金。

3、     严禁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等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

4、     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非法传销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5、     严禁借用本行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提供担保、票据、资信证明、贷款承诺或免除交易对手责任的法律性文件。

6、     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私刻、盗用、出借本行、客户或其他单位、个人印章。

7、     严禁“飞单”销售,严禁借本行名义或利用本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8、     严禁盗取、擅自泄漏、买卖客户信息;严禁违规利用客户身份虚开银行卡、信用卡等账户;严禁组织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

9、     严禁未经本行许可经商办企业或未经许可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10、    严禁组织或参与伪造、变造、虚构资料等欺骗手段办理业务;严禁越权和逆程序办理业务。

11、    严禁以个人资金或归集他人资金为客户提供“过桥”贷款;严禁与客户特别是授信客户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12、    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印章、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盖本行印章,严禁违规保管加盖客户印章的空白纸张。

13、    严禁空存、空取资金;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本行或客户资金;严禁利用客户银行卡(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上述员工行为禁令及其他本行员工行为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