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主题宣传月活动

2017/10/26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主题宣传月活动:严格落实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关于反洗钱各项工作要求,遏制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反洗钱形势日益严峻。反洗钱不但是打击贩毒、腐败等犯罪活动的利器,而且对保障金融安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社会稳定,降低经营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2017年4月1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强调,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2017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年度反洗钱形势通报会,强调当前反洗钱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金融风险总体仍有上升压力,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二是金融制裁合规风险凸显,金融机构海外反洗钱合规风险上升。三是反洗钱国际标准趋严,面临互评估压力。

在洗钱预防制度建设方面,主要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反洗钱监管规定,明确了义务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要求,指导各类义务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形成了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措施在内的系统的洗钱预防体系。

201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并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

一、根据修订“3号令”,明确金融租赁公司纳入相关管理范畴,要求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做出统一要求,并对相关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

三、应当按照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情况的工作记录等资料进行保存。

四、根据该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要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其中,对大额交易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以及规定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境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五、规定对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交易检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

六、应当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进行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在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